香港国安立法的背后:立法正当其时

“修例风波”以来,极少数包藏险恶政治用心的反中乱港分子裹挟不明真相的青年学生,勾结外部势力,搞乱香港,制造恐怖,分裂国家,已成为香港社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祸根

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时,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国家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一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朱国斌:香港特区为国安立法,本来是香港特区应该履行的一项宪制性义务,可惜快23年过去了,23条立法的任务还没有完成。

5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正式提上日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 吴秋北:香港回归23年来,对于国家安全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的立法的动作,也就是说我们香港在国家安全问题上面是处于一个不设防的状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谭惠珠:香港已经有恐怖主义的苗头,所以必须在这个情况之下有紧迫性,去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在香港而言,要长治久安,恢复“一国两制”的那个原轨道上,一定要立这个国安法,使得这些人反中乱港的企图不能够得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严惩反中乱港活动、斩断外部势力黑手的必要举措,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重大使命和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饶戈平: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是属于中央事权。中央是“一国两制”的制定者,是实施的主导者,也是首要的责任人,既有必要又有这个权力根据,来制定这样的决定。所以涉及到国家安全这个问题的时候,中央应该起到这样的一种主导的作用。

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根本之策。

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磊:所要打击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这些行为。所以香港基本法里面赋予香港居民的言论、新闻、出版、宗教信仰、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方面应该说都不受影响。

香港市民:我是很支持(全国人大决定)的,其实我找不到理由不支持。我作为一个遵法守纪的公民,其实这个法是伤害不到我们,保护我们的。

香港市民:中央在香港实施国安法,是一个很好的开始。香港其实有很多市民,绝大部分市民都是支持国安法的。

香港市民:香港是你们的家,也是我们的家,我们应该携手共同令它更加完美、更加进步,破坏没有办法带来更好的香港。

香港国安立法的背后:他们公开邀请外部势力插手

香港反对派组织“民间人权阵线”前召集人杨政贤多次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安排,赴境外多地接受“街头抗争”培训。杨政贤在反中乱港活动中十分活跃。

香港“修例风波”中,在华外籍人员李亨利勾结外部势力插手香港事务,积极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2019819日,李亨利在上海被依法采取措施,1126日,因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李亨利被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逮捕。

黎智英、黄之锋等人置香港利益于不顾,甘愿充当外部势力反中乱港的政治工具,公开叫嚣要外部势力插手干预香港事务。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 黎智英:我们很想CIA,我很想美国影响我们,我很想英国影响我们,我很想外国影响我们,那么为什么呢,他们的支持是我们唯一能够撑下去的,外国的势力是现在我们非常需要,让我们撑下去的。

20199月,“修例风波”中异常活跃的黄之锋受邀赴美出席涉港听证会,呼吁外部势力直接插手香港事务。

“香港众志”秘书长 黄之锋:我欢迎麦戈文主席上周在众议院推出《保护香港法案》。

受外部势力的长期影响,“港独”活动日趋活跃,明目张胆分裂国家。他们炮制“香港民族论”,鼓吹“命运自决”,宣扬“民主独立论”,叫嚣“制宪独立”。

“香港民族党”(已被取缔)前召集人 陈浩天:我们党的使命,是唤醒香港人的民族意识,推动香港独立这个必然的历史进程。

20163月,陈浩天成立“香港民族党”,公然提出建立“香港共和国”、废除《基本法》的政治纲领。

港独组织“青年新政”主张走“议会路线”推动“港独”。该组织召集人梁颂恒在2016年立法会宣誓时公然使用“香港国”一词,并刻意展示印有“港独”字样的旗帜。

2014年“非法占中”,个别勇武分子混入示威人群实施暴力犯罪;2015年激进势力宣扬“违法达义”,极力鼓吹暴力理念和行动方式,出现伤人纵火等暴力行为;2016年“旺角暴动”,130余人受伤。在“港独”和外部势力的裹挟下,香港本土带有恐怖性质的暴行越来越肆无忌惮。

20198月,香港警方在“香港民族党”武器库检获大量攻击性武器和爆炸品。此后,连续缴获自制遥控炸弹、手枪、步枪、炸药等。

“香港众志”“热血公民”等组织也不断暴力化。“港独”组织在香港建有勇武培训据点,由外方人员专门负责培训,训练项目包括“手语联络”“攻击队形”“徒手搏警棍”“海军陆战队格斗术”等。暴力示威活动,有策划、有指挥、有联络、有保障。香港学校、医院、出入境口岸、地铁车厢等人员密集场所,多次发现爆炸品。这些爆炸品杀伤力巨大且为全球恐怖袭击中常见。

为制造香港与中央对立,培育分离主义土壤,反中乱港势力把一切社会发展问题与“一国两制”挂钩,把香港市民所有不满怨气都引向对国家政治体制的憎恨。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顾敏康:目的都是为了通过他们的宣传工具,来试图引起香港市民的,对特区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不满,从而帮助他们来实施争夺管治权的目的。

2013年,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人权观察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香港梅窝培训中心,开展秘密培训,传授198种“街头抗争”手法,阴谋培植境内行动力量。

香港梅窝培训中心培训现场录音:焚烧公共汽车,阻碍车队;用武器刺伤闯入家门的警察或官员;自焚和以自杀抗议。

属于中国领土的香港,居然成为各种“反中”“反华”活动密集上演的舞台。

张达明,曾是境外敌对组织“华人民主书院”校长郑宇硕的助理,在认清反中乱港势力真实面目后,收集大量一手资料,撰写《何为证据:揭露香港乱象的幕后黑手》一书,详尽披露反中乱港势力勾结外部势力祸港殃民证据。

香港反对派头面人物郑宇硕前助理 张达明:“华人民主书院”表面是一个网上教学组织,他们向美国NED(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台湾民主基金(会)申请钱,大胆串联在香港读书的学生,密谋推动中国的“茉莉花革命”。

“港独”分离势力鼓吹自决、公投,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暴力对抗警方执法,瘫痪政府管治和社会秩序。特别是外部势力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利用香港从事渗透、破坏、颠覆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朱国斌:2014年“占中”,2016年的“旺角暴乱”,2019年的“反修例”大规模的这种街头活动,它不仅是破坏了香港现有的法律秩序,甚至动摇香港的宪制基础。

香港國安立法的背後(視頻+文字)

5月28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為香港補短板、堵漏洞。

近年來,“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外部勢力深度非法幹預香港事務,對中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可恥,香港之恥”

從“非法占中”到“修例風波”,幾年來,香港陷入持續動蕩、撕裂的泥潭,社會失序、經濟衰退、法治弱化,離心傾向加劇。

香港市民:越搞越亂,就是因為妳們沒用頭腦去問他們問題,讓他們覺得自己做得很好,我現在是為香港好,好在哪裏?

香港市民:難以置信,我也住在這個城市。

香港市民:這是最悲哀的事情,在我背後發生的是壹場悲劇。

香港市民:自己香港人打香港人,中國人打中國人,不可以這樣的。

香港市民:妳們反思壹下,妳們老讓政府反思,妳們自己有沒有反思啊。

香港市民:可恥,香港之恥!

人們不禁會問:分裂國家何以大行其道,顛覆政權何以明目張膽,暴恐活動何以逍遙法外,外部插手何以肆無忌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饒戈平:香港到現在為止,在國家安全法這方面是壹個空白,是壹個短板。香港存在著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很多的隱患,這對香港的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威脅,也是對國家安全的很大的威脅。

美國反華議員竟稱香港事務屬美國內政

2019年11月27日,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簽署成法,為常態化插手幹預香港事務提供“法律依據”。

去年以來,美政要頻繁會見竄訪的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等反中亂港頭目,對其公開支持、撐腰打氣。極力扶植黃之鋒等“港獨”骨幹,面授機宜。

2019年末,美國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總裁米德偉和亞洲區主管南安德赴港,與香港反對派頭面人物公然會面,商討插手幹預香港事務的具體策略。

香港所有反中亂港活動的背後,都有外部勢力的影子。外部勢力公然向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提供活動策略指導、戰術培訓、資金支持、物資保障、輿論策應,持續推動亂局發酵升級。

美國參議員 馬克·盧比奧:我認為中國必須停止幹涉美國內政,因為涉港事務是美國內政。

他們公開邀請外部勢力插手

香港反對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楊政賢多次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安排,赴境外多地接受“街頭抗爭”培訓。楊政賢在反中亂港活動中十分活躍。

香港“修例風波”中,在華外籍人員李亨利勾結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積極資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2019年8月19日,李亨利在上海被依法采取措施,11月26日,因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李亨利被廣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逮捕。

黎智英、黃之鋒等人置香港利益於不顧,甘願充當外部勢力反中亂港的政治工具,公開叫囂要外部勢力插手幹預香港事務。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 黎智英:我們很想CIA,我很想美國影響我們,我很想英國影響我們,我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那麽為什麽呢,他們的支持是我們唯壹能夠撐下去的,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讓我們撐下去的。

2019年9月,“修例風波”中異常活躍的黃之鋒受邀赴美出席涉港聽證會,呼籲外部勢力直接插手香港事務。

“香港眾誌”秘書長 黃之鋒:我歡迎麥戈文主席上周在眾議院推出《保護香港法案》。

受外部勢力的長期影響,“港獨”活動日趨活躍,明目張膽分裂國家。他們炮制“香港民族論”,鼓吹“命運自決”,宣揚“民主獨立論”,叫囂“制憲獨立”。

“香港民族黨”(已被取締)前召集人 陳浩天:我們黨的使命,是喚醒香港人的民族意識,推動香港獨立這個必然的歷史進程。

2016年3月,陳浩天成立“香港民族黨”,公然提出建立“香港共和國”、廢除《基本法》的政治綱領。

港獨組織“青年新政”主張走“議會路線”推動“港獨”。該組織召集人梁頌恒在2016年立法會宣誓時公然使用“香港國”壹詞,並刻意展示印有“港獨”字樣的旗幟。

2014年“非法占中”,個別勇武分子混入示威人群實施暴力犯罪;2015年激進勢力宣揚“違法達義”,極力鼓吹暴力理念和行動方式,出現傷人縱火等暴力行為;2016年“旺角暴動”,130余人受傷。在“港獨”和外部勢力的裹挾下,香港本土帶有恐怖性質的暴行越來越肆無忌憚。

2019年8月,香港警方在“香港民族黨”武器庫檢獲大量攻擊性武器和爆炸品。此後,連續繳獲自制遙控炸彈、手槍、步槍、炸藥等。

“香港眾誌”“熱血公民”等組織也不斷暴力化。“港獨”組織在香港建有勇武培訓據點,由外方人員專門負責培訓,訓練項目包括“手語聯絡”“攻擊隊形”“徒手搏警棍”“海軍陸戰隊格鬥術”等。暴力示威活動,有策劃、有指揮、有聯絡、有保障。香港學校、醫院、出入境口岸、地鐵車廂等人員密集場所,多次發現爆炸品。這些爆炸品殺傷力巨大且為全球恐怖襲擊中常見。

為制造香港與中央對立,培育分離主義土壤,反中亂港勢力把壹切社會發展問題與“壹國兩制”掛鉤,把香港市民所有不滿怨氣都引向對國家政治體制的憎恨。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顧敏康:目的都是為了通過他們的宣傳工具,來試圖引起香港市民的,對特區政府,對中央政府的不滿,從而幫助他們來實施爭奪管治權的目的。

2013年,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人權觀察等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香港梅窩培訓中心,開展秘密培訓,傳授198種“街頭抗爭”手法,陰謀培植境內行動力量。

香港梅窩培訓中心培訓現場錄音:焚燒公共汽車,阻礙車隊;用武器刺傷闖入家門的警察或官員;自焚和以自殺抗議。

屬於中國領土的香港,居然成為各種“反中”“反華”活動密集上演的舞臺。

張達明,曾是境外敵對組織“華人民主書院”校長鄭宇碩的助理,在認清反中亂港勢力真實面目後,收集大量壹手資料,撰寫《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象的幕後黑手》壹書,詳盡披露反中亂港勢力勾結外部勢力禍港殃民證據。

香港反對派頭面人物鄭宇碩前助理 張達明:“華人民主書院”表面是壹個網上教學組織,他們向美國NED(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和臺灣民主基金(會)申請錢,大膽串聯在香港讀書的學生,密謀推動中國的“茉莉花革命”。

“港獨”分離勢力鼓吹自決、公投,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侮辱、汙損國旗國徽;暴力對抗警方執法,癱瘓政府管治和社會秩序。特別是外部勢力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沆瀣壹氣,利用香港從事滲透、破壞、顛覆活動。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挑戰“壹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朱國斌:2014年“占中”,2016年的“旺角暴亂”,2019年的“反修例”大規模的這種街頭活動,它不僅是破壞了香港現有的法律秩序,甚至動搖香港的憲制基礎。

香港國安立法正當其時

“修例風波”以來,極少數包藏險惡政治用心的反中亂港分子裹挾不明真相的青年學生,勾結外部勢力,搞亂香港,制造恐怖,分裂國家,已成為香港社會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禍根。

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時,考慮到當時的實際情況,國家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壹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朱國斌:香港特區為國安立法,本來是香港特區應該履行的壹項憲制性義務,可惜快23年過去了,23條立法的任務還沒有完成。

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正式提上日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請審議。

全國人大代表 吳秋北:香港回歸23年來,對於國家安全到現在還沒有任何的立法的動作,也就是說我們香港在國家安全問題上面是處於壹個不設防的狀態。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 譚惠珠:香港已經有恐怖主義的苗頭,所以必須在這個情況之下有緊迫性,去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在香港而言,要長治久安,恢復“壹國兩制”的那個原軌道上,壹定要立這個國安法,使得這些人反中亂港的企圖不能夠得逞。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嚴懲反中亂港活動、斬斷外部勢力黑手的必要舉措,是捍衛國家安全的重大使命和責任。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饒戈平: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主權範圍內的事情,是屬於中央事權。中央是“壹國兩制”的制定者,是實施的主導者,也是首要的責任人,既有必要又有這個權力根據,來制定這樣的決定。所以涉及到國家安全這個問題的時候,中央應該起到這樣的壹種主導的作用。

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確保“壹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之策。

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磊:所要打擊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這些行為。所以香港基本法裏面賦予香港居民的言論、新聞、出版、宗教信仰、遊行示威的自由,這些方面應該說都不受影響。

香港市民:我是很支持(全國人大決定)的,其實我找不到理由不支持。我作為壹個遵法守紀的公民,其實這個法是傷害不到我們,保護我們的。

香港市民:中央在香港實施國安法,是壹個很好的開始。香港其實有很多市民,絕大部分市民都是支持國安法的。

香港市民:香港是妳們的家,也是我們的家,我們應該攜手共同令它更加完美、更加進步,破壞沒有辦法帶來更好的香港。

香港国安立法的背后(视频+文字)



5月28日,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在国家安全问题上为香港补短板、堵漏洞。

近年来,“港独”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外部势力深度非法干预香港事务,对中国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可耻,香港之耻”

从“非法占中”到“修例风波”,几年来,香港陷入持续动荡、撕裂的泥潭,社会失序、经济衰退、法治弱化,离心倾向加剧。

香港市民:越搞越乱,就是因为你们没用头脑去问他们问题,让他们觉得自己做得很好,我现在是为香港好,好在哪里?
香港市民:难以置信,我也住在这个城市。
香港市民:这是最悲哀的事情,在我背后发生的是一场悲剧。
香港市民:自己香港人打香港人,中国人打中国人,不可以这样的。
香港市民:你们反思一下,你们老让政府反思,你们自己有没有反思啊。
香港市民:可耻,香港之耻!

人们不禁会问:分裂国家何以大行其道,颠覆政权何以明目张胆,暴恐活动何以逍遥法外,外部插手何以肆无忌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饶戈平:香港到现在为止,在国家安全法这方面是一个空白,是一个短板。香港存在着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很多的隐患,这对香港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也是对国家安全的很大的威胁。

美国反华议员竟称香港事务属美国内政

2019年11月27日,美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签署成法,为常态化插手干预香港事务提供“法律依据”。

去年以来,美政要频繁会见窜访的黎智英、李柱铭、陈方安生等反中乱港头目,对其公开支持、撑腰打气。极力扶植黄之锋等“港独”骨干,面授机宜。

2019年末,美国非政府组织国际事务民主协会总裁米德伟和亚洲区主管南安德赴港,与香港反对派头面人物公然会面,商讨插手干预香港事务的具体策略。

香港所有反中乱港活动的背后,都有外部势力的影子。外部势力公然向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分离势力提供活动策略指导、战术培训、资金支持、物资保障、舆论策应,持续推动乱局发酵升级。

美国参议员 马克·卢比奥:我认为中国必须停止干涉美国内政,因为涉港事务是美国内政。


香港反对派组织“民间人权阵线”前召集人杨政贤多次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安排,赴境外多地接受“街头抗争”培训。杨政贤在反中乱港活动中十分活跃。

香港“修例风波”中,在华外籍人员李亨利勾结外部势力插手香港事务,积极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2019819日,李亨利在上海被依法采取措施,1126日,因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李亨利被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逮捕。

黎智英、黄之锋等人置香港利益于不顾,甘愿充当外部势力反中乱港的政治工具,公开叫嚣要外部势力插手干预香港事务。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 黎智英:我们很想CIA,我很想美国影响我们,我很想英国影响我们,我很想外国影响我们,那么为什么呢,他们的支持是我们唯一能够撑下去的,外国的势力是现在我们非常需要,让我们撑下去的。

20199月,“修例风波”中异常活跃的黄之锋受邀赴美出席涉港听证会,呼吁外部势力直接插手香港事务。

“香港众志”秘书长 黄之锋:我欢迎麦戈文主席上周在众议院推出《保护香港法案》。

受外部势力的长期影响,“港独”活动日趋活跃,明目张胆分裂国家。他们炮制“香港民族论”,鼓吹“命运自决”,宣扬“民主独立论”,叫嚣“制宪独立”。

“香港民族党”(已被取缔)前召集人 陈浩天:我们党的使命,是唤醒香港人的民族意识,推动香港独立这个必然的历史进程。

20163月,陈浩天成立“香港民族党”,公然提出建立“香港共和国”、废除《基本法》的政治纲领。

港独组织“青年新政”主张走“议会路线”推动“港独”。该组织召集人梁颂恒在2016年立法会宣誓时公然使用“香港国”一词,并刻意展示印有“港独”字样的旗帜。

2014年“非法占中”,个别勇武分子混入示威人群实施暴力犯罪;2015年激进势力宣扬“违法达义”,极力鼓吹暴力理念和行动方式,出现伤人纵火等暴力行为;2016年“旺角暴动”,130余人受伤。在“港独”和外部势力的裹挟下,香港本土带有恐怖性质的暴行越来越肆无忌惮。

20198月,香港警方在“香港民族党”武器库检获大量攻击性武器和爆炸品。此后,连续缴获自制遥控炸弹、手枪、步枪、炸药等。

“香港众志”“热血公民”等组织也不断暴力化。“港独”组织在香港建有勇武培训据点,由外方人员专门负责培训,训练项目包括“手语联络”“攻击队形”“徒手搏警棍”“海军陆战队格斗术”等。暴力示威活动,有策划、有指挥、有联络、有保障。香港学校、医院、出入境口岸、地铁车厢等人员密集场所,多次发现爆炸品。这些爆炸品杀伤力巨大且为全球恐怖袭击中常见。

为制造香港与中央对立,培育分离主义土壤,反中乱港势力把一切社会发展问题与“一国两制”挂钩,把香港市民所有不满怨气都引向对国家政治体制的憎恨。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顾敏康:目的都是为了通过他们的宣传工具,来试图引起香港市民的,对特区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不满,从而帮助他们来实施争夺管治权的目的。

2013年,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人权观察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香港梅窝培训中心,开展秘密培训,传授198种“街头抗争”手法,阴谋培植境内行动力量。

香港梅窝培训中心培训现场录音:焚烧公共汽车,阻碍车队;用武器刺伤闯入家门的警察或官员;自焚和以自杀抗议。

属于中国领土的香港,居然成为各种“反中”“反华”活动密集上演的舞台。

张达明,曾是境外敌对组织“华人民主书院”校长郑宇硕的助理,在认清反中乱港势力真实面目后,收集大量一手资料,撰写《何为证据:揭露香港乱象的幕后黑手》一书,详尽披露反中乱港势力勾结外部势力祸港殃民证据。

香港反对派头面人物郑宇硕前助理 张达明:“华人民主书院”表面是一个网上教学组织,他们向美国NED(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台湾民主基金(会)申请钱,大胆串联在香港读书的学生,密谋推动中国的“茉莉花革命”。

“港独”分离势力鼓吹自决、公投,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暴力对抗警方执法,瘫痪政府管治和社会秩序。特别是外部势力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利用香港从事渗透、破坏、颠覆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朱国斌:2014年“占中”,2016年的“旺角暴乱”,2019年的“反修例”大规模的这种街头活动,它不仅是破坏了香港现有的法律秩序,甚至动摇香港的宪制基础。


“修例风波”以来,极少数包藏险恶政治用心的反中乱港分子裹挟不明真相的青年学生,勾结外部势力,搞乱香港,制造恐怖,分裂国家,已成为香港社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祸根

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时,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国家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一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朱国斌:香港特区为国安立法,本来是香港特区应该履行的一项宪制性义务,可惜快23年过去了,23条立法的任务还没有完成。

5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正式提上日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 吴秋北:香港回归23年来,对于国家安全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的立法的动作,也就是说我们香港在国家安全问题上面是处于一个不设防的状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谭惠珠:香港已经有恐怖主义的苗头,所以必须在这个情况之下有紧迫性,去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在香港而言,要长治久安,恢复“一国两制”的那个原轨道上,一定要立这个国安法,使得这些人反中乱港的企图不能够得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严惩反中乱港活动、斩断外部势力黑手的必要举措,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重大使命和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饶戈平: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是属于中央事权。中央是“一国两制”的制定者,是实施的主导者,也是首要的责任人,既有必要又有这个权力根据,来制定这样的决定。所以涉及到国家安全这个问题的时候,中央应该起到这样的一种主导的作用。

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根本之策。

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磊:所要打击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这些行为。所以香港基本法里面赋予香港居民的言论、新闻、出版、宗教信仰、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方面应该说都不受影响。

香港市民:我是很支持(全国人大决定)的,其实我找不到理由不支持。我作为一个遵法守纪的公民,其实这个法是伤害不到我们,保护我们的。

香港市民:中央在香港实施国安法,是一个很好的开始。香港其实有很多市民,绝大部分市民都是支持国安法的。


香港市民:香港是你们的家,也是我们的家,我们应该携手共同令它更加完美、更加进步,破坏没有办法带来更好的香港。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港区国安法”合宪合法 市民无需过分担心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有法律团体对「港区国安法」提出质疑。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今日召开记者会,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指出,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权的来源,拥有就国家安全事务为香港特区进行立法的权力,国家安全的事由属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不属于香港特区的自治范围。

马恩国指,全国人大是立法权的最终渊源,订立基本法时将第23条的立法权力授予特区,但立法权力不会脱离全国人大而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移交给香港特区,因此全国人大继续拥有权力,就国家安全事务为香港特区进行立法。

有关「港区国安法」是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有衝突,马恩国表示,相关国际公约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包含的权利是一般性权利,可以被法律约束和限制,表达自由、和平集会权和结社自由是可以因国家安全需要而被限制的,同时,基本法第2条和85条所保障和体现的司法独立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基金会副主席丁煌大律师表示,现时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但实际上「港区国安法」对普通市民无影响,相信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细节时,抹黑及恐惧即可迎刃而解。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律师表示,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主义的行为和活动,即将出台的「港区国安法」能有效打击黑暴,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振兴经济,令市民可以安居乐业。他呼吁全港市民跟暴力割席,全力支持「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工作,青年人不要再做「揽炒派」的炮灰,以身试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港區國安法」合憲合法 市民無需過分擔心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日(28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有法律團體對「港區國安法」提出質疑。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全國人大作為立法權的來源,擁有就國家安全事務為香港特區進行立法的權力,國家安全的事由屬於中央政府的管轄,不屬於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
馬恩國指,全國人大是立法權的最終淵源,訂立基本法時將第23條的立法權力授予特區,但立法權力不會脫離全國人大而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移交給香港特區,因此全國人大繼續擁有權力,就國家安全事務為香港特區進行立法。
有關「港區國安法」是否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有衝突,馬恩國表示,相關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包含的權利是一般性權利,可以被法律約束和限制,表達自由、和平集會權和結社自由是可以因國家安全需要而被限制的,同時,基本法第2條和85條所保障和體現的司法獨立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基金會副主席丁煌大律師表示,現時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氣氛,但實際上「港區國安法」對普通市民無影響,相信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法律細節時,抹黑及恐懼即可迎刃而解。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律師表示,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主義的行為和活動,即將出台的「港區國安法」能有效打擊黑暴,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振興經濟,令市民可以安居樂業。他呼籲全港市民跟暴力割席,全力支持「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工作,青年人不要再做「攬炒派」的炮灰,以身試法。

韓正會見港區政協影片曝光 強調國安立法助港解決深層次問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上周六(23日)與港澳地區全國政協委員會面影片曝光。韓正在片段中表示,國安立法是為了維護香港社會的安定團結、社會穩定,令香港整個社會形成共識,解決深層次的經濟民生問題。

韓正在影片中指出,香港有很多深層次的經濟民生問題要解決,也必須解決,而且要回應香港社會和香港市民的關切。

他認為,解決的前提是要有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沒有安定的社會環境,很多問題就提不上議事日程,就沒有辦法在社會進行共同討論,形成共識。」

韓正表示,國安立法就是為了維護香港社會的安定團結、社會穩定,有了社會安定的氛圍和環境,香港整個社會形成共識,一件一件事情去解決,香港社會一定明天會更美好。

韓正表示,香港很多經濟和民生的深層次問題,一定要從全局的、長遠的、遠近結合的角度,提出解決的方案,而且要回應香港社會和香港市民的關切。他續稱,中央政府會在香港特區政府解決經濟和社會民生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上,全力以赴地予以支持。

另外,韓正又反問,世界上哪有一個國家可以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世界上哪一個國家可以容忍恐怖活動?他指出,從國家層面進行香港國安立法,針對的是搞「港獨」、「黑暴」等極少數人,「歸根到底懲治是極少數,維護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同胞、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基本權利、自由和切身利益。」

China Focus: Draft decision on HK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submitted to NPC

BEIJING, May 22 (Xinhua) -- A draft decision on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and enforcement mechanisms for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was submitted to China's national legislature for deliberation on Friday.

Wang Chen, vice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 explained the draft decision to the third session of the 13th NPC, which runs from May 22 to 28.

Since the return of Hong Kong to the motherland, China has been firmly implementing the principles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governing Hong Kong," and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Wang said.

The practic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has achieved unprecedented success in Hong Kong, he said.

But the increasingly notable national security risks in the HKSAR have become a prominent problem, the vice chairman said, citing activities that have seriously challenged the bottom line of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rinciple, harmed the rule of law, and threatened national sovereignty,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interests.



Law-based and forceful measures must be taken to prevent, stop and punish such activities, he noted.

Article 23 of the Basic Law of the HKSAR stipulates that the HKSAR shall enact laws on its own to prohibit any act of treason, secession, sedition, subversion against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r theft of state secrets, to prohibit foreign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or bodies from conducting political activities in the HKSAR, and to prohibit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or bodies of the HKSAR from establishing ties with foreign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or bodies.

More than 20 years after Hong Kong's return, however, relevant laws are yet to materialize due to the sabotage and obstruction by those trying to sow trouble in Hong Kong and China at large, as well as external hostile forces, Wang said.

Considering Hong Kong's situation at present, efforts must be made at the state-level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and enforcement mechanisms for the HKSAR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to change the long-term "defenseless" status in the field of national security, Wang said.
This will advance the institutional building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on the course of China's Constitution and the Basic Law of the HKSAR, he said.

This will also strengthen the work of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and ensure the steady and enduring growth of the caus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he added.

Wang elaborated on the following basic principles:

-- Firmly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 Upholding and improving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 Adhering to governing Hong Ko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 Resolutely opposing external interference;
-- Substantially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Hong Kong residents;

The draft decision consists of an introduction and seven articles, according to Wang.

Article 1 states clearly that the country will unswervingly, fully and faithfully implement the principles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governing Hong Kong," and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stresses taking necessary measure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and enforcement mechanisms for the HKSAR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as well as prevent, stop and punish activities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rticle 2 states clearly that the country resolutely opposes the interference in the HKSAR affairs by any foreign or external forces in any form and will take necessary countermeasures;

Article 3 specifies that it is the HKSAR's constitutional responsibilities to safeguard national sovereignty, uni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stresses that the HKSAR must complete the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stipulated in the Basic Law of the HKSAR at an earlier date and HKSAR's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organs must,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ffectively prevent, stop and punish acts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Article 4 specifies that the HKSAR must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institutions and enforcement mechanisms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when needed, relevant national security organs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will set up agencies in the HKSAR to fulfill relevant duties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rticle 5 specifies that the HKSAR chief executive must regularly report to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HKSAR's performance of the duty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carry out 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and forbid acts of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Article 6 specifies the constitutional meanings of related legislation of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1)Entrusting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to formulate relevant laws on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and enforcement mechanisms for the HKSAR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will exercise its functions and powers of legislation under authorization;

(2)Specifying that relevant legal tasks for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are to effectively prevent, stop and punish any act occurring in the HKSAR to split the country, subvert state power, organize and carry out terrorist activities and other behaviors that seriously endanger national security, as well as activities of foreign and external forces to interfere in the affairs of the HKSAR;

(3)Specifying the method of implementing relevant laws of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in the HKSAR, that is,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makes the decision to include relevant laws into Annex III of the Basic Law of the HKSAR, and the HKSAR promulgates and implements them;

Article 7 specifies that this decision shall go into effect as of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decision,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will work with related parties to formulate relevant laws at an earlier date for the HKSAR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actively push for settling prominent problems in the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 of the HKSAR, strengthen the building of special institutions, enforcement mechanisms and law enforcement forces, so as to ensure relevant laws'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in the HKSAR, Wang said. Enditem

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将要落地


  5月20日,香港中联办网站发表《紫荆: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应得到切实行使》称,一是研究基本法修改问题。二是行使中央指令权问题。三是落实中央监督权问题。四是尽快补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短板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全部为中央授予,这是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的逻辑起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也对中央权力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按照“一国”原则,中央除负责香港的外交、军事事务外,还拥有广泛权力,如任命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审查和发回特别行政区(“特区”)的法律,决定部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对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修改的最终批准和同意备案,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等等。可以讲,中央在对特区充分授权的同时,在行政、立法、司法,人权、财权、事权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保留了相当的权力;对授予特区的权力,也保留了指导、监督、纠错的权力。


  但在实践中,中央对这些权力并未充分行使或明示行使,加之反对派故意曲解,在部分港人中形成一些中央权力不必行使甚至不能行使的思维惯性。同时,对一些可以通过中央行使法定权力解决的问题,经由香港建制力量通过政治活动加以解决,反而造成被动。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既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至关重要,同时也可以减少特区政府及建制力量所承受的压力。因此,建议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各项权力应根据香港工作需要切实、有效地行使,并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重点考虑几个问题:

  一是研究基本法修改问题。基本法有明确规定的修改机制。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基本法修改也是维护基本法、实施基本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香港基本法实施也已经有23年。在二三十年的历程中,香港的现实状况不可避免发生了很多变化。“一国两制”已经进入了“50年不变”的中期,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逐步显现,必须因应现实需要,树立动态思维。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以及维护行政主导等相关方面,着手讨论基本法的修改问题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香港基本法图书馆。

  二是行使中央指令权问题。基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8)款明确写明,行政长官须对中央负责以及“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指令权”在单一制国家的政治设计中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法律概念,反过来理解,是地方政府或下一级行政机构接受中央政府的直接行政指令。回归后中央很少明确行使有关权力,导致指令权未有形成一套制度,令香港社会甚至“遗忘”了中央对香港有这样的权力。2019年2月26日,中央政府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支持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要求特区行政长官向中央提交相关情况报告。有观点认为这是中央行使指令权的一种形式,但笔者认为这仍然是不够的,中央指令应该以一种明确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不是以“函”的名义发出。因此,有必要就“指令权”确立相关的工作机制,或对依据基本法需要发出指令的事项明确向行政长官发出国务院令,在实践中形成工作机制。

  三是落实中央监督权问题。有授权就要有指导、有监督、有纠错。2014年6月发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指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今年4月,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就香港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在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恶意“拉布”事项谈话,实质上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而监督权行使,也需要在实践中完善体制机制,并确保有监督、有纠错。对经监督而不能在特区自治层级纠错的事项,应上升至中央政府发出指令及释法修法层级纠错。

  四是尽快补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短板问题。经历2014年非法“占中”和2019年“修例风波”,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更加凸显。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2020年香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致辞中指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始终不够完善,不少人的国家安全观念也相对薄弱。在香港回归祖国的近23年里,国家安全始终是突出短板,这个短板在关键时刻会成为致命的隐患。近年来,外部势力对香港事务深度干预,更凸显了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特别行政区是完成香港国安立法的责任主体。香港社会应切实增强国家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勠力同心,承担起在香港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使命,积极履行有关宪制责任,尽快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


  同时,中央有保证国家安全的宪法权力与责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也列于第二章“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之中,如果特区迟迟无法完成相关立法,国家安全之门不能无限期地洞开下去。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在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起在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修改基本法、依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将全国性法律引入香港、专为香港制定全国性法律和向特区政府发出行政命令等,都是中央可考虑使用的方法。只有尽快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底线,香港才有繁荣稳定的坚固基石,也才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向国际社会打开大门。

香港中联办:涉港法案补国家安全漏洞 保“一国两制”前途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5月22日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举,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坚决维护和最大关爱。

  发言人表示,自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以来,香港反对派及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勾连外部势力屡屡突破底线,让“一国两制”实践面临严峻挑战,令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些人公然鼓吹“港独”,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为美国而战”,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和特区政权机关。他们当街纵火,四处投掷汽油弹和燃烧弹,破坏程度不断升级,已经呈现本土恐怖主义特征。这些行为使香港国土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遭受严重冲击,香港法治和市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香港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局面,“一国两制”列车面临脱轨的危险。

  发言人指出,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来说,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必答题”而不是“选择题”。“一国两制”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两者缺一不可。回归以来,特别行政区制度得以确立和有效运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在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原则问题上,现实风险尤为突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无可争议的宪制责任。回归近23年来,特区政府为此不断作出努力,但在反对派百般阻挠下,有关立法至今无法完成,使香港成为世所罕见的在国家安全上“不设防”地区。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堵住香港国家安全的风险漏洞,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执行机制,是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同宪法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的必然要求。

  发言人强调指出,香港出现当前严峻复杂局面,与回归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缺失有着重要关系。香港一些人与国际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相勾结,妄图推动香港走向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越来越多的香港同胞清醒看到,这些人的行为不是要民主多一点少一点的问题、政制发展快一点慢一点的问题,而是要顽固对抗中央全面管治权,冲击特别行政区宪制制度,根本上毁掉“一国两制”。最近在香港抗击新冠疫情取得显著成效后,社会各界迫切期望香港能够团结起来再出发,这是民心所向,是香港继续前行的力量。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怎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少数政治激进分子企图“揽炒”香港,绑架750万港人利益,执意把香港逼往绝路,对此中央绝不会坐视不管。他们完全低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大局稳定、维护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决心和意志。中央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责任,对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的根本福祉怀有最大关切,采取果断有效举措,筑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屏障,势在必行,理所当然。

  发言人指出,有关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等自由不受干预,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财产安全继续得到切实保障。中央政府会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会损害一切合法权益。可以想见,反对派及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出于反中乱港的居心,势必会大肆造谣抹黑、以危言耸听的惯用伎俩制造恐惧。广大市民一定要认清他们的本质,要看到中央维护“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要相信国家安全得到保障,香港才能发展得更好。

  发言人强调指出,中央对港的方针政策始终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正确实施,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只有国家安全根基牢固,社会大局稳定,才能够解决经济民生等深层次矛盾问题,才能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才能为香港赢得更大发展空间。展望未来,我们相信香港在国家安全立法的保障下,能够逐步健全和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谱写出经济繁荣发展、市民幸福生活的新篇章,继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独特而重要贡献。

中国涉香港国家安全法律草案,共7条


5月22日上午,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王晨作说明时说,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还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有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总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意国务院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王晨作说明时说,新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必须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于任何外国制定、实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王晨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

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最后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